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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提交分案申请东莞专利申请的程序有哪些 |
什么情况下可以提交分案申请东莞专利申请的程序有哪些
一件专利申请应只涉及一件发明或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技术上相互关联的多项发明。
(1) 申请人的主动分案可以在专利局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之前的任何时候提出,也可以自收到专利局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提出。
(2) 专利局认为发明的单一性不符合规定时,应当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一份或多份分案申请,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分案申请的,该申请被视为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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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企业:东莞市佳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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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名称: |
东莞市佳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 地 址: |
东莞市东城大道广信大厦C座A梯五楼 |
| 联系人: |
高先生 |
| 电 话: |
0769-23036806-1803 |
| 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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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IP: |
218.16.105.33 (2008-04-02 15:2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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